【医院公告】

党群建设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党群建设

以案为鉴|手机泄密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03 发布来源: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微信泄密案例

图片


微信是一把优缺点都很明显的“双刃剑”,便捷、方便、及时等优点可以使机关单位的工作更好地开展运转。可是,网络信息流传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涉及人员多以及文件流转存有证据,让它成为了机要文件泄密的高发地,从好帮的圣坛跌入了泄密“利剑”的泥沼。

案例一:文件传输助手泄密


保密检查发现,某部属单位干部张某使用的非涉密计算机违规存储3份机密级文件。经查,原来是张某为方便起草材料,擅自将涉案文件拍照并制成PDF文档后,通过微信“文件传输助手”导入涉案计算机使用,材料起草完成后,又立即删除了手机和计算机桌面上的文件文档。张某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殊不知该文档已被微信电脑客户端自动备份到文件夹中。案件发生后,张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文件传输助手作为手机和电脑间图片文件等传输的有利便捷工具,却在不知不觉间存留了机密内容在网上存在流转的证据。

图片


图片


案例二:朋友圈泄密


某市直属机关新任干部蒋某按照工作安排,到市委参加有关会议并领取1份秘密级文件。为炫耀公务员身份,蒋某将该文件首页拍照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10分钟后,蒋某的领导孙某看见后立即责令其清除照片,但为时已晚,蒋某朋友金某已保存该照片并将其发布到个人微博,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蒋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朋友圈本是人们分享日常生活的平台与窗口,如果反将其作为炫耀展示优越性的舞台,机密内容遭到泄密并极有可能在网上被大肆传播进而影响相关工作运转与社会治理。


案例三:微信群泄密


某县教体局从机要渠道收到省委有关专项工作组下发的1份秘密级文件后,该局局长批示传达至各学校落实,办公室借调人员胡某为尽快落实文件精神,将文件全文拍照并发布至各学校校长微信工作群。某校校长张某未经查看即将文件照片转发至该校教师工作群,文件立即被群成员多次转发,迅速在数十个微信群传播,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胡某、张某均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微信群的存在为有相同工作任务的人员提供了沟通与交流相关事宜的平台,以增强联动性、协调性与便捷性。可是机密文件不加制约规范在不同微信群间的传播便造成了机密的泄密。

图片


微信泄密行为处分建议标准(试行)学习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微信泄密行为,是指通过微信或者微信小程序传输、处理国家秘密的行为。

发生微信泄密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分建议,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发生微信泄密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建议给予警告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3份以上5份以下(不含本数)或者秘密级国家秘密5份以上10份以下(不含本数)的;

二、文件资料明确标注国家秘密标志,仍将主要内容发送至3个及以上微信群中的;

三、接受保密教育或者作出保密承诺后发生相关行为的;  

四、 通过微信将国家秘密发送或者转发至知悉范围外的人员或者微信群的。

第四条

发生微信泄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一、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1份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5份以上或者秘密级国家秘密10份以上的;

二、 造成较大负面舆论影响,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发生微信泄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涉及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建议给予谈话提醒、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诚勉等处理,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一、主动报告微信泄密行为的;

二、仅涉及涉密文件资料部分内容,且该部分内容明显不涉及国家秘密的;

三、发送后有效撤回,接收人或者微信群内其他人员未转发的;  

四、受他人教唆、指使、强迫,非个人主观意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