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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
第一期
2024年12月10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以下简称《准则60条》)。将“九项准则”细化、具体化为60条内容,为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守纪律、知底线,有效规范执业行为提供了具体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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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1.坚守医者初心,坚持按劳取酬,依法依规靠知识、靠技术、靠劳动获得阳光、合理、体面、有尊严的报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
2.严格遵守统方管理规定。严禁未经医疗机构授权,私自统计医院设备、药品、耗材的采购、使用等有关数据,严禁违规向互联网企业或医药企业、经销商等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有关数据或统计便利以谋取私利。
3.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及外配处方相关规定,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必要的原则合理开具外配处方,不得开具与本次治疗无关的药品。不得在外配处方上书写与诊断治疗无关的信息。
4.严格遵守外送样本检测有关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严禁以利益输送为目的,有偿介绍推广检测样本外送到指定机构开展检测项目。
5.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到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以纸条、便签、号码牌等形式,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
6.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并从中谋取私利。
7.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患者推销一次性生活用品、保健品、“黑救护车”等产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
8.严禁向殡仪中介机构和个人倒卖逝者及亲属信息并从中谋取私利。
9.严禁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不得为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和场所。
10.严禁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
11.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