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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有细心的患者发现在其他医院已经做过的检查检验,且检查检验的项目、时间、满足互认条件的,来卧龙区妇幼保健院就诊就不需要重复检查了,既省时又省钱!
其实这一切都归功于 卧龙区妇幼保健院持续推进的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 通俗地说,就是—— “一次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多家医院共享互认” 互认项目 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应为参加河南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的检验项目。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验项目,不纳入互认范围。
互认范围 1、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2、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3、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 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互认形式和规则 1、互认形式。通过河南省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平台实现医疗机构的互认工作。 2、互认规则。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规则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 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 可不互认的10种情况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检验结果互认清单 检查结果互认清单 强化监督 为进一步落实“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我院法制监督科工作人员前往医院门诊大厅、诊室、病区等不同区域,通过实地检查、现场提问的方式对医院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进行现场督查。 监督电话:0377-60126778